优化制度设计促进论文评审慎始敬终
高校毕业论文是不同层次毕业生获得毕业文凭至关重要的一道“关卡”,只是在不同培养制度下的权重有所不同。毕业论文评审包括开题报告评审、通讯评审、预答辩、答辩等环节,这些环节中有的是盲审,有的是明审。近年来,毕业论文盲审制度逐渐普及,已由研究生阶段向本科生阶段延伸。
我们发现,现实中,极少数评审者并没有认真运用学术权力,对于该给予好评的毕业论文没有给予好评,该给予差评的毕业论文没有给予差评;极少数掌握学术话语权的专家对于自己团队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特殊关照,损害了毕业论文评审的公平公正性和权威性。此外,在个别评审中,由于眼界、知识结构等差异,评审者对同一毕业论文还可能出现大相径庭的判断,从而使评价结果背离了毕业论文的真实水平。
毕业论文评审出现问题,原因是多样的,或出于评审者缺乏鉴定能力,或出于评审者的研究方向不匹配,等等。各高校通过一定的研究,对于不同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揭示,将有助于改进毕业论文评审工作,建构更加透明、公平、客观的毕业论文评审制度。
为了把好人才培养的最后一道“关卡”,各高校应考虑以制度设计为切入点,从设置进入壁垒、规范评审流程、尊重前期评价、申请规避专家、构建评审专家库、公平处置争议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构建评审前、评审中、评审后的全流程规范化的评审体系。
设置进入壁垒。并非所有高校教师都适合成为毕业论文评审者。一些远离科研前线的教师甚至自己都无法写出像样的论文,难以在真正意义上为毕业生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建议,因而也无法胜任毕业论文的评审工作。在不同层次的高校,这类教师都存在。因此,在遴选指导教师和毕业论文评审专家时,必须设置科研条件,只有达到条件的,才有资格担任,确保对毕业生的论文指导和评审不“注水”。
规范评审流程。高校有必要建立一套规范的毕业论文评审流程,包括毕业论文开题(以及开题失败后的再次开题)、导师评审、通讯评审、预答辩、答辩、申诉、再答辩等环节。由此,将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置于可控之中,便于随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避免将矛盾推延至最后的答辩环节。其中,每个环节都应考虑评审者的资质、研究方向与毕业论文的匹配度、在校内外的分布和搭配情况等。开题、通讯评审、预答辩、答辩等环节应允许回避有关专家,以确保评审专家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利益无关性。答辩后的申诉环节是对毕业论文进行救济的主要通道,有助于减轻毕业生的压力,并使对于毕业论文的误判能够在一个正常的渠道内得到补救。
尊重前期评价。毕业论文评审要经历多个环节,如果每个环节都是可置信的,那么后面的环节理应尊重前期评价结果。现实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情况,如对于开题通过的选题,通讯评审、预答辩或答辩环节再提出选题不合适的问题,导致学生无法在短暂的修改期内完成修改;在匿名的通讯评审中得到了好评,在预答辩或答辩中被完全否定。这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规避的,应该允许申诉或重新组织后续环节的评价。
申请规避专家。由于学术观点分野、师承关系、亲缘关系及其他利害冲突,学术评审的开题、通讯评审、预答辩、答辩等环节都需要考虑规避某些专家的问题,从而确保毕业生能够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使毕业论文评审远离利害冲突。需要规避的专家,可以由学生本人与导师沟通后提出,要给予毕业生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构建评审专家库。现实中,评审专家的短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审的信效度。要解决这一问题,方法之一是构建跨校甚至跨省评审专家库。当然,建设评审专家库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要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做,通过学术会议、社科联、院校联盟等正式与非正式组织建立与兄弟单位的联系,进而筛选出合适的评审专家,并不断对专家库进行补充和完善。
公平处置争议。毕业论文评审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引发争端,化解争端的具体办法是允许学生进行申诉。高校应建立争端解决委员会,由其受理毕业生的申诉事件。争端解决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避开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以确保独立、公平、公正地处理申诉。学生应向争端解决委员会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并佐证疑问点。争端解决委员会对疑问点进行认定,必要时要求重新组织评审。
作者:王志标(长江师范学院管理学院教授,本文为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校级重大项目中间成果[课题编号JG2021105])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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